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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學會成員之資格:
1.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、具有大專學歷或佛學院資格且身心健全、對佛學心理輔導有熱誠者可申請為個人會員。
2.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者可申請為團體會員。
3.凡年滿二十歲,贊助本會工作之個人可申請為贊助會員(贊助會員不具選舉、被選舉權)。
(二)團體標章之使用方法:
本標章定位為機構專用之代表性標章,任何個人或團體非經同意不得使用該標章。
(三)團體標章使用之時機:
表徵本學會組織本身及會員身分確認之相關文件或文書上(舉凡理事長證件、各理監事證件、學會工作人員證件以及所有相關聘書等文件);以及本學會舉辦之活動,使用於宣傳(諸如海報、布條、簡章報名表⋯⋯等)資料。
(四)團體標章使用規範:
1.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之慣例。
2.禁止使用本標章作為連結傳送具威脅性的、猥褻性的、不友善性的資料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文字、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。
3.禁止使用本標章從事非法或破壞性行為或其他類似之情形。
4.不得轉售本標章及其相關資料而從中牟取利益。
5.不得蓄意侵犯、毀謗、重傷本標章之權利。
6.應於宣傳資料適當處加入本標章圖樣。
7.倘若任何人或團體違反本標章之使用規範,本學會保留隨時停止使用之權利。
8.如果任何個人或團體在使用本標章上所傳輸或儲存的資料,有違反法令、違反使用規則、或有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,本學會保留隨時加以禁止使用之權利。
團體名稱:社團法人台灣佛學心理輔導學會
理事長 (代表人):釋了空 |